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
尊敬的家长朋友:
近年来,有不少家长购买三轮、四轮低速电动车作为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,虽然“个儿小灵活”,却充满交通安全隐患。
首先,以上型号车辆大部分未列入工信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的产品,属于非法生产的不合格产品,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要求,无法办理机动车牌证,无上路行驶资格。
其次,以上车辆的制动、转向、碰撞等性能基本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,缺乏安全配置,无防撞吸能机构,车内无安全带和安全气囊,质量没有保障。尤其是老年代步车大多数由老年人驾驶,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,对交通法律法规不够了解,违法载人、无牌无证、闯红灯、逆行、不戴头盔、报废车、非法改装、拼装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时有发生,极易引发交通事故,对驾驶人本人、乘坐人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、财产安全造成危害。
为防止违规购买三轮车、四轮低速电动车上路,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,我们在此提醒您:
一、必须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。驾驶电动三轮车必须持有D类驾驶证,驾驶四轮电动车必须持有C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,无证驾驶此类车辆,属于严重交通违法。
目前,国家已批准一批三轮、四轮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和车型,驾驶人购买三轮、四轮低速电动车时要选购符合安全运行标准、取得相应资质的产品,并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,并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。
二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做到安全文明出行。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,有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行驶;没有专用车道的,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(有辅道的走辅道);不驾驶无号牌、报废车、非法改装、拼装车辆接送学生;不闯红灯、不斜穿马路、不逆向行驶、不骑“英雄”车、不酒后驾驶。
三、养成文明出行好习惯。要教导孩子上车前不闯红灯、不逆向行走、不穿越护栏、不抢道、不跳车、不爬车;过马路时左右看,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;乘坐车辆系好安全带;在车辆行驶过程中,不打闹、不吃食物、不将垃圾抛出窗外,不将头手伸出窗外。
再次提醒广大家长朋友:未取得号牌的三轮、四轮低速电动车,不得上道路行驶,违法载人更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高风险隐患,望引起每位交通参与者高度重视!
文明交通,您我共建,为保护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,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争当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推动者。
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
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
2024年11月8日